摘要:8月27日,税务部门公布郑爽案件查处有关情况,郑爽通过拆分收入、假借增资等方式隐匿“天价片酬”,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.91亿元,偷税4526.96万元,其他少缴税款2652.07万元,对郑爽追缴税款、加收滞纳金并
8月27日,税务部门公布郑爽案件查处有关情况,郑爽通过拆分收入、假借增资等方式隐匿“天价片酬”,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.91亿元,偷税4526.96万元,其他少缴税款2652.07万元,对郑爽追缴税款、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.99亿元。
从业先从德,做事先做人。郑爽作为公众人物,没有发挥其自身影响力,传播正能量,以身作则,遵守法律法规,却偷逃税款,隐匿“天价片酬”,急功近利,失德失范,带偏社会风气。
税务局对其处以2.99亿“顶格”罚款,实属应该,也是依法执法的体现。我国《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,“对偷逃税的纳税人,税务机关有权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、滞纳金,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”。本案中,郑爽通过拆分收入,隐藏“天价片酬”,改变收入性质,又通过假增资款的方式,逃避税款,税务局对其未依法准确申报收入,少缴税款部分处以4倍罚款,和隐瞒收入、偷逃税款部分处以5倍罚款,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原则。
值得指出的是,对于影视从业人员、明星艺人等高收入群体的偷逃税、虚开骗税等违法行为,税务部门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,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,但是,影视行业“天价片酬”“阴阳合同”、偷逃税等问题仍然层出不穷,少数不法分子通过聘请专业团队策划和偷逃税款,以及开办“僵尸企业”转移注意力,为偷税漏税披上了“合法”的外衣,使得手段逐渐“升级”且隐蔽。
此次郑爽案件,即发生在2018年国家税收部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之后。如此“顶风作案”,可见一些流量明星枉顾法律,亵渎税法的严肃性,公然挑战税收部门的权威,培养“特权”意识,在法律边缘疯狂试探。税务局对郑爽处以2.99亿的处罚,也是在警示影视从业者和明星艺人:流量不是“免罪令牌”,娱乐圈也不是法外之地,要加强自律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,提高纳税意识,带头履行社会责任。
郑爽因偷逃税被罚2.99亿,只是打击公众人物涉税违法行为的“阶段性胜利”,未来,税务执法部门还要继续加大执法力度,实施长效监控机制,对相关企业和人员实行全流程管理,多部门协调共治,织密网,撒大网,促进税收征管秩序健康发展。同时,影视行业也要密切配合税收部门,联动协调监管,及时曝光偷逃税行为,规范从业人员素质和修养,对涉税违法行为做到“零容忍”,坚决抵制失德失范的明星艺人,净化影视行业环境。
文/陈海明(西南政法大学)